唐和成、潘传清因保管不善,将土地证号:201407090083;达州市国用(2015)字第11887号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唐虎、潘传清
日期: 2025.5.14